总 则
为着力推进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监察法规宣传教育,营造廉洁治企、廉洁从业的企业文化,根据《咸宁市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监察法规宣传教育“十进十建”活动方案的通知》,将党规党纪和监察法宣传教育引进安达公司,拟建设一支纪律意识强、守法理念高的高素质企业管理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学习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等学习活动,通过学习教育,构筑安达公司上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堤坝,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文化,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二条 将党章党规党纪、《宪法》、《监察法》纳入公司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日的重要学习事项,并按规定做好实名登记。
第三条 建立以“集中学习为主、自学及专题培训为辅”的多样化学习模式,对重要的、核心的学习内容,应当做好笔记。
第二节 考核管理
第四条 集中学习、专题培训将进行考勤管理,对不能参加的人员应当按公司请假制度提前报告。
第五条 学习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并作为评选先进个人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三节 附 则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党办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 宣传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党章党规党纪的宣传工作,增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等学习活动的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宣传工作包括内部宣传和外部宣传。内部宣传主要包括公司橱窗、公司微信工作群、相关培训等形式,外部宣传主要包括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司网站推送平台、项目管理宣传等。
第三条 宣传宗旨:将“廉洁党建、廉洁治企”思想深入人心,提高公司社会公信力,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人文基础。
第二节 管理机制
第四条 为方便宣传工作的开展,特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一名,负责做好日常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此项工作由安达公司党办牵头,公司各部门、拌合站和项目部相互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第五条 建立内外宣传齐头并进机制,将学习内容深入到基层项目,深入到企业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提倡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
第六条 公司党办负责宣传资料的汇总、综合、上报等工作,争取做到每月一报。
第七条 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宣传工作,对于有特色、有亮点的宣传稿给予表彰,并将员工宣传工作情况纳入年度业绩考核范围内。
第三节 附 则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党办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章 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党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在安达公司工作中的监督作用,确保公司廉洁治企工作的顺利开展,预防并遏制公司腐败现象的发生,参照交通运输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实施纪检监察人员派驻制度的暂行办法》,结合安达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内部纪检监察和派驻纪检监察。内部纪检监察由公司党办履行纪检监察职能,派驻纪检监察在公司党支部的指导下,对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纪检监督。
第三条 担任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应当正确履行职责,依法依纪办事,对安达公司的廉企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节 纪检监察员
第四条 内部纪检监察员由公司党支部指派一名支委党员担任。项目派驻纪检联络员由公司党支部指派一名党员担任。
第五条 内部纪检监察员和项目纪检联络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保守秘密;
(三)具备一定工程建设管理和纪检监察方面的经验;
(四)身体健康。
第六条 内部纪检监察员具有对安达公司各重大事项的参与权、咨询权、检查权和监督权。
第三节 岗位职责
第七条 纪检监察员应当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精神指示,履行教育、服务、监督等职责。
第八条 纪检监察员应当对本单位廉企建设进行监督:
(一)负责党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学习、宣传制度的落实,并出具监督执行意见报告;
(二)对本单位党组织、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监察法》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及时上报;
(三)对不利于安达公司“两进三建”活动开展的行为应当及时提出书面的整改意见,并跟踪检查整改到位情况;
(四)建立群众举报和监督体系,在公司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平台建立不利于廉企建设行为的群众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五)落实好纪检监督员的其他日常工作,并做好必要的记录,包括且不限于以图、文、表等方式进行记录汇总。
第九条 纪检监察员应当对工程建设招投标环节进行重点监督:
(一)核查并参与招投标环节是否符合《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招投标环节中可能出现的以任何形式索取钱物、收手回扣、佣金和其他好处的行为及时制止,按月向支委汇报;
(二)定期举办对负责及参与招投标过程的工作人员进行廉洁、保密、安全及遵章守纪的集体教育活动,全年至少应组织三次,并将全年的教育成果编制成册,年终及时上报;
(三)每月组织一次项目领导廉政谈话,建立廉政谈话档案制,做到预防关口前移,相关负责人对项目招投标活动不插手、不打招呼,有效遏制招投标环节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四)审核重点工程建设招投标各环节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经过支委“三重一大”会议讨论。
第十条 纪检监察员应当对材料供应工作进行重点监督:
(一)监督有关部门对物资材料采购制度执行的监督落实,超过50万元的材料采购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招标确定供应商,小金额的采购以询价方式确定材料供应商,并对材料供应商进行信用评级;
(二)对因材料质量问题引发的重大事故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部室及材料供应商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每月应当对材料采购部工作人员进行廉政谈话,建立廉政谈话档案制,加强采购人员进行廉洁意识;
(四)审核较大金额的材料供应工作是否经过支委“三重一大”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员应当对设备采购环节进行重点监督:
(一)公开设备采购环节,监督设备采购人员的行为;
(二)对已采购设备的采购审批手续、设备功能、质量、价值等各方面进行抽查,防止采购人员违规采购;
(三)对重大违规事项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有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
(四)每月应当对设备采购人员进行廉企谈话,建立廉企谈话档案制,对采购人员进行廉政思想教育;
(五)审核较大金额的设备采购工作是否经过支委“三重一大”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纪检监察员应当对工程质量建设进行重点监督:
(一)监督工程质量建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抽查工程质量相关手续材料的完备性,对工程竣工验收情况进行监督,并出具监督意见报告;
(三)对重大质量事故工程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员应当对各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一)监督财务人员对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学习的情况;
(二)审核财务资金是否做到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是否按公司《资金使用制度》进行审批;
(三)重点核查大额资金的使用情况,检查资金款项是否被套取、转移、侵占、挪用、出借、浪费等;
(四)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并对财务人员受教育情况进行考核;
(五)审核较大资金使用是否报“三重一大”,资金支付凭证是否齐全;
第四节 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 内部纪检监察员应当加强自身理论学习和作风建设,注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树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
第十五条 项目纪检监察联络员应当于每月月初(5号前)上报上月工作履行情况。
第十六条 内部纪检监察员应当对项目项目纪检监察联络员进行监督,对项目纪检监察联络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出具监督意见向公司党支委汇报。
第十七条 纪检监察员的工作履职情况将纳入年度业绩考核范围内,对执行不到位的监督检查事项启动问责机制。
第五节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安达公司党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