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大宗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切实降低经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大宗物资采购按照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三条 公司大宗物资采购按照比价(电话询价、网络询价、市场调查)和招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市场开发部负责大宗物资采购的联络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审核采购部门上报的采购计划,确定比价方式或招标方式。
(二)负责招标规则的制定,参与招标采购全过程,对采购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三)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全面了解市场行情,协助采购部门寻找合格供应商。
(四)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
第三章 供应商的管理
第五条 公司对物资供应商实行统一管理,建立供应商库。
第六条 公司实行供应商准入制度,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和生产经营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公司与重要的大宗物资供应商在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基础上,订立合作协议,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七条 公司市场开发部和财务审计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物资采购工作进行定期或专项检查、审计,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
第八条 采购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自己职责,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保质保量做好物资采购工作。对于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假公济私、收受回扣的责任人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第九条 未按照规定订立书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规定方式进行采购或选择未经批准的供应商的,一律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